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提升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3月13止。
二、《办法》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实施、动态调整与监督考核工作。《办法》共8章39条,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的定义与范畴,划分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基本目录编制、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等核心工作流程,提出了实施创新要求和监督考核措施,尤其对“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管理与推进作出具体规定,旨在以标准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意见建议提交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建议请注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电子邮件:发送至87518098@qq.com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吸纳,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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