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604室
联系电话:0991-3689660,传真号码:0991-3689859。
(二)提出申请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张申请表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请尽可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场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同步传真身份证件,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604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3689660
(2)邮政寄送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社厅604室
邮编:830011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91-3689859(发送传真后请致电0991-3689660进行确认)
(4)网络提交
电子邮箱:xjrstzwgk@163.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3689660进行确认)